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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发布时间:2023-08-01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发布时间:2023-07-17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发布时间:2023-04-11
    1、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驾驶证,前往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里面去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发布时间:2023-03-29
    轻货、大货、全挂车、半挂车:10年;可延期至15年(10年起每年需要检2次)。微货:10年,不可延期。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可延期至12年(10年起每年需要检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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