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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16
    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
  • 发布时间:2023-08-16
    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 发布时间:2023-08-16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 发布时间:2023-08-16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发布时间:2023-08-16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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